站内搜索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网上举报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网上举报须知

   为适应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新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网上举报系统于2008年10月正式开通。您足不出户,只需通过互联网登陆宁夏检察网(ww.nxjc.gov.cn),点击网上举报,即可上网举报。在您举报之前,先请阅读网上举报须知。

 一、宁夏检察网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二、宁夏检察院网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 0951-5012000 。举报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3、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4、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待明确。标有“必填”的为必填项目,请如实填写您的真实邮箱,以便于我们及时回复。
  五、举报的基本输入方式
  1、反映问题时,请先选择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等、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宁夏检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8 nxnews.net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南巷1号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029812 传真:(0951)5029811
ICP号:宁ICP备05000661号 主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